什么情形下可以組織實施兩階段招標,需要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3-05-23 來自: 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 瀏覽次數:875
兩階段招標實質上是將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結合起來的招標方式。招標單位首先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招標,經過開標和評標之后,再邀請有資格的數家投標單位進行詳細的投標報價,最后確定中標者。
業主什么情況下可以采用兩階段招標?
業主一般在以下情況采用兩階段招標:
一是招標內容尚處在發展過程中,招標人需經過第一階段招標以博采眾議,評選出合適方案。
二是招標人對工程項目的經營缺乏見解,可在第一階段向投標人提出要求,就其熟悉的經營方案進行投標,經過評價,再進入第二階段的招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 對技術復雜或者無法擬定技術規格的項目,招標人可以分兩階段進行招標。
第一階段,投標人按照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的要求提交不帶報價的技術建議,招標人根據投標人提交的技術建議確定技術標準和要求,編制招標文件。
第二階段,招標人向在第一階段提交技術建議的投標人提供招標文件,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終技術方案和投標報價的投標文件。
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在第二階段提出。
使用兩階段招標的主要原因:第一階段是征集技術方案,編制招標文件階段,可以交流談判和修改技術方案,不受招標投標程序約束,可以要求附帶經濟指標或最高限價;第二階段的投標人一般是第一階段遞交技術方案的單位。防止技術的傾向和排斥性。
組織實施兩階段招標的注意事項
(一)第一階段招標注意事項
1.確定招標方式
第一階段招標既可以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也可以采用邀請招標的方式,具體采用哪種招標方式,可以參照以下原則:
(1)需要履行審批或核準手續的依法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按照審批或核準的招標方式進行選擇。
(2)不需要履行審批或核準手續的依法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滿足《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兩種情形,即:“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或“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的”,則可以采用邀請招標;否則應采用公開招標。
(3)自愿招標項目按照本公司制度程序的規定確定招標方式。
2.對潛在投標人提交技術建議的要求
招標人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交的技術建議書,內容一般包括:①采購標的的技術特點、質量特點或性能特點等建議;②合同條款和條件的建議;③投標人商務能力、技術能力、資質資格、綜合實力等的相關證明材料等。
該階段的技術建議書一般不要求附帶報價,如果招標人基于市場調研的目的,可以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交參考價格。招標人要求附帶參考報價的,應要求潛在投標人將技術建議書和參考價格分別裝訂并密封,以供評審人員研究確定招標項目技術標準和要求時參考。
3.組建評審委員會
兩階段招標項目屬于技術復雜或者無法擬定技術規格的項目,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特殊項目”,如果同時存在“采用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的專家不能滿足項目評標需要”的情形,則第一階段招標可以采用直接確定評審專家的方式組建評審委員會,對潛在投標人提交的技術建議書進行評審。需要說明的是,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釋義》對該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解釋,“采用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的專家不能滿足項目評標需要”的具體情形包括:①專家庫中沒有相應專家;②專家庫中有相應專家,但不能滿足招標項目的實際需要;③專家庫中有相應的專家,但滿足招標項目要求的專家數量不足;④專家庫的分類不能滿足招標項目的要求。
(二)第二階段招標注意事項
1.確定招標方式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第二階段招標人向在第一階段提交技術建議的投標人提供招標文件。本法條僅規定了招標人的義務,即明確規定招標人在第二階段向潛在投標人提供招標文件,沒有強制要求第一階段提交技術建議書的潛在投標人須參加第二階段的投標。如果確認參加第二階段的投標人少于三個,招標人該如何處理呢?
鑒于《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沒有一概禁止可以向未在第一階段提交技術建議的投標人提供招標文件,《〈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釋義》對本條進行解釋說明時,提出“招標人根據最終確定的技術方案以及潛在投標人的數量狀況,可以決定是否接受未提交技術建議的潛在投標人投標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當然,招標人允許未提交技術建議的潛在投標人投標應當慎重,應進行深入的利弊分析確定是否必要。
如果確認參加第二階段招標的潛在投標人不少于三個,則招標人沒有必要接受未提交技術建議的潛在投標人投標,則第二階段可以按照邀請招標的流程開展招標工作。如果確認參加第二階段招標的潛在投標人少于三個,則招標人經過深入的利弊分析,認為有必要接受未提交技術建議的潛在投標人投標,則第二階段可以按照公開招標的流程開展招標工作。
2.組織實施過程
第二階段無論采用邀請招標還是公開招標,屬于依法須進行招標項目的,不僅要遵守《招標投標法》及其配套法規中特指依法須進行招標項目的規定,還要遵守非特指依法須進行招標項目的規定;不屬于依法須招標的項目,僅需要遵守非特指依法須進行招標項目的規定即可。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第二階段組建評標委員會,如果招標人認為采用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的專家不能滿足項目評標需要的,仍然可以采用直接確定評標專家的方式組建評標委員會。